鍋爐安全閥的作用
鍋爐安全閥是指為了防止鍋爐內壓力超過規定壓力,在鍋爐頂部靠近司機室端設置的閥門。當鍋爐內壓力超過規定時,安全閥即自動開啟,放出鍋爐內蒸汽,降低壓力,當降至規定壓力時,安全閥即自動關閉,停止放汽降壓。新型蒸汽機車上至少安裝兩個安全閥,以保證鍋爐安全
鍋爐安全閥的作用是,保障鍋爐不在超過規定的蒸汽壓力下工作,以免發生爆炸。蒸汽安全閥裝在鍋爐的汽包上和過熱器出口聯箱上,分別保護蒸發受熱面和過熱器。為了控制許多安全閥同時開啟,排汽過多,汽包上的安全閥分為控制安全閥和工作安全閥兩種??刂瓢踩y的壓力低于工作安全閥的開啟壓力
鍋爐安全閥安裝要求
(1)每臺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安全閥(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),符合下面規定之一的,可只裝一個安全閥:
1)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.5t/h的蒸汽鍋爐及額定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.35MW的熱水鍋爐。
2)額定蒸發量小于4t/h的蒸汽鍋爐及額定供熱量小于2.8MW的熱水鍋爐,或裝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鍋爐。
蒸汽鍋爐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和蒸汽過熱器出口處,都必須裝設安全閥。
(2)額定蒸汽壓力小于0.1MPa的蒸汽鍋爐,應采用靜重式安全閥或水封式安全裝置。水封裝置的水封管內徑不應小于25mm,且不得裝設閥門,同時應有防凍措施。熱水鍋爐上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,可不裝沒安全閥。
(3)安全閥應垂直安裝,并盡可能裝在鍋筒、集箱的最高位置。在安全閥和鍋筒之間或安全閥和集箱之間,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氣管和閥門。
(4)安全閥的數量及閥座內徑,應根據計算確定。蒸汽鍋爐上安全閥的總排放量,必須大于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,并且在鍋筒和過熱器的所有安全閥開啟后,鍋筒內蒸汽壓力上升幅度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.1倍。蒸汽過熱器出口處安全閥的排放量,應保證在安全閥的總排放量下,過熱器有足夠的冷卻,不致被燒壞。在整定安全閥開啟壓力時,應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。
(5)安全閥上必須有下列裝置:
1)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rh的導架。
2)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。
3)靜重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。
(6)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.82 MPa的蒸汽鍋爐及熱水鍋爐,安全閥流道直徑不應小于25mm。
(7)幾個安全閥如共同安裝在與鍋筒直接相連接的短管上,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之和。
(8)采用螺紋連接的彈簧式安全閥,其規格應符合《彈簧式安全閥參數》JB2202的要求。此時,安全閥應與帶有螺紋的短管相連接,而短管與鍋筒(鍋殼)或集箱的筒體應采用焊接連接。
(9)蒸汽鍋爐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氣管,熱水鍋爐安全閥應裝設泄放管。排氣管與泄放管上均不允許裝設閥門,應直通安全地點,并有足夠的截面積,保證排泄暢通。
(10)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,安全閥經校驗后,應鉛封。嚴禁用加重物、移動重錘、將閥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始啟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。鍋爐運行中,安全閥嚴禁解列(即切斷)。
(11)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住,應定期對安全閥進行手動的排放試驗。
(12)安全閥出廠時,應標有金屬銘牌。銘牌上至少應載明安全閥型號、制造廠名、產品編號、出廠年月、公稱壓力( MPa)、閥門流道直徑(mm)、開啟高度(rnm)、排量和壓力等級等各項內容。 [4]
鍋爐安全閥校驗要求
(1)鍋爐大修或安全門檢修后,必須進行安全門的熱態校驗,以保證其動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。
(2)校驗安全門時,一般應先校驗再熱器系統的安全門,后校驗主蒸汽系統的安全門。同一系統安全門必須按照先高后低要求進行校驗。
(3)校驗安全門時,必須有專項措施,由鍋爐壓力容器監督工程師負責現場監督。
(4)校驗安全門時,必須在就地安全門的主蒸汽和再熱蒸汽管道上裝設不低于0.5級的就地機械壓力表(壓力表校驗合格)。 [5]
校驗條件編輯
鍋爐安全閥校驗應具備的條件如下。
1)鍋爐檢修工作已結束,對鍋爐本體和輔機進行啟動前檢查,確認已符合啟動要求。
2)校驗現場與集控室之間已設置通信聯絡工具。
3)汽輪機旁路系統和真空系統能正常投運,凝汽器真空正常。
4)汽輪機具備盤車及抽真空條件。
5)DCS系統運行正常,所有熱工儀表投入,指示正常。
6)鍋爐、汽輪機所有主、輔保護傳動完畢并全部正常投入。
7)再熱器安全門經冷態試驗檢查正常。